5)第一百五十五章 学法联盟,这道题我也不会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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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某人的身份证,被恶意剪毁了。

  这种行为……

  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,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。

  侮辱国旗国徽罪,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、挑衅、蔑视等意味,才能判罚。

  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。

  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。

  在刑法里。

  有类罪和个罪,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。

  他在视频里,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。

  随后。

  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,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。

  “甲是大学生,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,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,令其暴揍乙一顿,结果丙阴差阳错,认错了人,将甲认成了乙,甲被打成了重伤。”

  “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?”

  在这个主题帖下。

  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。

  一楼:这还用问?甲教唆他人揍人,伤害结果已出,构成了教唆犯,和犯罪者同罪,丙犯故意伤害罪。

  二楼:不对吧,甲让丙揍乙,但没揍成啊,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?

  三楼: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,甲是实际教唆者,同样也是受害者,所以他被揍了,要告谁?

  四楼:我告我自己?

  五楼:离谱,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?

  六楼:那你们意思是说,如果甲不告自己,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?

  七楼:敢情甲白挨一顿揍?

  八楼: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,这种揍成重伤的案例,咋解决?丙负主要责任吗?

  九楼……

  秦牧看完了这个题目,一时间也感觉头皮发麻。

  没有十年脑血栓,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。

  “看吧,这上面的问题,就离谱!”

  一旁的王大锤瞥了眼他的手机,又愤懑不平了起来。

  显然。

  他之前就被这上面的问题折磨过。

  秦牧点了点头,深以为然。

  这些题目……

  的确是有些变态。

  他短时间内也没理清楚其中的逻辑。

  其实。

  现实中,远有比这些还要离谱的案子。

  某些初级法院,在接到了案子后……

  根本不敢审理。

  遇到过于奇葩复杂的案件,往往都是报请最高法。

  交给最高法去解决。

  ……

  下午六点。

  秦牧摸鱼摸了一下午。

  一直在学法联盟的论坛里闲逛。

  论坛里的人才不少。

  除了段子手,最多的就是“潜心”研究奇葩案例的人才。

  用他们的话来说……

  懂法之后,就不用担心自己被送进去了。

  “该下班了。”

  掐着点。

  秦牧收拾了一下东西,正准备下班。

  突然看到张清源和李卫国两个人气喘吁吁的朝着他跑了过来。

  “小秦,小秦,不好了,老宋被抓了!”

  两人拄着拐杖,一路小跑。

  脸上满是急切。

  秦牧也跟着紧张了起来:“什么情况?被谁抓了?”

  张清源喘了喘粗气。

  缓了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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