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【209】4000+_带着超市回五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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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间。

  今天是5月31号,5月29日她入院,而那个叫张全的男人是29号早上发现的时候,他就已经死亡,也就是说,死亡时间超过了50个小时,在她离开之后,这三个人发生了什么她不知道,但那两个人选择说谎,肯定是有原因的。

  曾尛没有见到吴迪兄妹俩,但是兄妹俩却将认识曾尛的前因后果都说了,孩子聪明,没有提她赠药以及委托他们找房子的事儿,只说曾尛给他们送来了好多吃的用的,是个好人。

  吴迪更是因为没有去送曾尛,让她独自面对危险而感到自责。

  因为这件事曾尛是直接嫌疑人,所以她肯定不可能参与到验尸环节。

  而他们刑侦队过来也没能接手这个案子,因为有规定,她怎么着也算是他们大队的人,所以要避嫌。

  得,白白让他们跑一趟,怪不好意思的。

  这个年代的刑侦技术比起后世只凭一些毛发,皮屑就能验到DNA的情况可谓差之千里,他们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根据死者遗体区分外伤和致命伤,她已经将自己的棒球棒作为物证提交了,至于到底有没有用,她也不知道。

  拘留所的小黑屋可不怎么舒服,虽然有一张床,但对于有轻度洁癖的她来说,肯定不会去睡犯人们睡过的地方,所以她就蹲在角落里抱着头轻微假寐。

  身体还没有全部复原,虽然已经不烧了,可这次体力透支的厉害,气虚,浑身冒冷汗,好在现在已经到了6月,晚上温度达到二十多度,哪怕没有被子,也能熬的过来。

  这个案子和曾尛自己想象中的一样,并不难判断,那两个人说了谎,只要追究出来他们为什么撒谎就能找到破案的关键了。

  经过法医的反复验伤,确定死者的致命伤在头部,但是经过棍棒的比对,发现伤口并非棍棒之类的东西致命,而是一些类似石头的尖锐物体直穿大脑,造成颅骨破裂而死。

  法医在他们三个人的身上均找到了棒球棒打过的淤青痕迹,的确如曾尛自己所说,避开了所有的要害。

  最重要的是,棍棒上没有验出血液的痕迹。

  而经过对死者本人,以及那天晚上其余两人穿过的衣服进行验证后,提取到了死者的血迹,还有他们三人撕扯过的痕迹,也就是说,在曾尛离开之后,他们三个人又因为什么扭打在一团。

  在殴打的时候,死者不小心被一颗尖锐的石器刺穿了后脑,但因为当时他尚且还有意识,就没在意,没想到睡了一晚之后,就大出血死了,发现他的时候,枕头下一大片的血迹。

  综合以上,曾尛是没有罪的,既然致命伤这么明显,第一次尸检的时候不可能查不出来,或许刊登报纸,只是为了找到她这个嫌疑人,从而佐证棍棒不是要害的凶具,继而将目标对准那两个人。

  毕竟当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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