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九十二章节 雷霆降临(三)_功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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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部和印度海军协调工作的机构,此外有些准军事部队的行政级别受印度警察暑管辖。譬如中央警察下属的“组织铁路保护部队”由于负责提供印度铁路的警察保安,故而他们的最高指挥官是印度警政署长。而内政部卫队和民防队、特别保护组、中央预备警察部队、中央工业安全部队、COBRA果敢突击营的首长也是警政署长。作为机动部队的第10营,虽然是半独立的后备警察部队,任务是平定宗教暴力冲突,但却也是印度联邦的镇暴警察,故而也受警政署长指挥。此外,在关键地带充当流动武装力量,例如在一些敌对国家或激进份子活跃地区的国家武装警察,却是只听从警务处处长或更高阶的单位指挥。这样的一群部队混在一起,才是大问题,远要胜过于别的方面。所以,为了能够增加边界地区尤其是北安查尔邦地区的军事力量,印度军方向那边派出了一些陆军装甲部队以增强。

  选择将装甲部队增派在北安查尔邦地区并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,首先,北安查尔邦地区的主要防御力量是准军事武装力量,譬如边境安全部队、印藏边防警察、特别边防军、阿萨姆步枪队这样组织。这些组织原先混乱不堪,因为种类繁多,部队的归属和任务各不相同,归属国防部系统的海岸警卫队、国家步枪部队、国防保安部队;属内政部掌管的中央后备警察部队、边境保安部队、印藏边境警察部队、阿萨姆步枪队、中央工业保安部队、国家安全卫队、国民学兵团、家乡卫队、民防部队;还有内阁秘书处管理的特种边境部队;铁道部掌的管铁路保安部队;运输部管理的边境筑路部队;此外各邦还建有各自的武装警察部队,虽然在本邦范围内执行治安任务,经中央政府征调也可前往其他邦执行治安任务,这些除了平定暴动或有组织犯罪和社区暴乱,保护重要哨所,并参加反恐行动的武装警察只装备少量步兵轻武器,战斗力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
  战争爆发前,这些准军事部队就大部分部署在边远地区,平时负责国内治安和反叛乱作战、维持法律和秩序,并协助正规军担负边海防任务,只是战时统一归正规军指挥,配合正规军作战。故而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指挥体制了,也正是如此,才成立了“北方边境管理司令部”来统一指挥这些部队,原先准军事部队的编制很精干,一般以营为作战单位,由印军的现役高级军官出任总监,各级指挥官一般也由现役军官担任。但由于准军事部队拥有自己完备的指挥、训练、后勤保障体系。所以,为了和陆军协调,又干脆在那些“营”单位上面设置“联队”来统一作战。印度政府无论是从体制还是从行政手段上,其实都是师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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